来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6/9/23 2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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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结果公示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结果的通知

博管办〔2026〕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国科学院人才与人事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自2014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所属的研究所合作开展了“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26年1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2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和德方专家评选等程序,确定了12名获选人员(名单见附件)。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用于获选人员的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差旅费用等,资助经费自获选人员赴德之日起,由派出单位按月转拨给获选人员。派出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印发6个月内赴德国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办理签证等原因无法按期赴德国,应由内地派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可适当延后,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须退回资助经费。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赴德前取得博士学位。

请各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博管办〔2013〕77号)有关要求,协助获选人员做好后续工作。要加强对获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做好行前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强日常联系、管理考核与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取得良好成效。如获选人员被取消或放弃资格,应及时退回资助经费。

联系人:庄植钧

电话:010-62335015

附件:2026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名单.pdf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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