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三改罪名 以“抢劫”定罪
去年11月中旬,黎力因涉嫌抢劫罪被海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考虑其有劫持人质的行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将其涉嫌的罪名改为了量刑相对较轻的绑架罪。
8月4日,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黎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银行营业厅内,以炸毁银行和持刀对银行顾客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劫取银行经营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黎力的辩护律师刘淮杨表示,其在罪名的定性和量刑上有异议。他认为,黎力是抢劫未遂,绑架既遂,应该适用绑架罪,而非抢劫罪。而且十年的判罚,对于黎力这样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来说,也相对较重。
宣判后,尚秀云法官就判决结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她说,黎力的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下列情形”一共列有八条,而黎力的行为涉及其中两条,即“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和“抢劫数额巨大的”。
尚秀云说,这两条无论触犯哪条,都能构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而对黎力处以最低限十年的处罚,主要是因为黎力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没有对银行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所以从轻判决。
■ 对话
黎父:后悔让他来北京
黎父每次来京,为了省钱,都睡在西站候车大厅。8月4日,宣判结束后,满头白发的黎父在法院外低头徘徊了很久,他说,黎力出事一个月后,他的头发就全白了。
新京报:庭上见到黎力,觉得他有什么变化?
黎父:比以前胖了,但口吃更严重了。
新京报:对判决结果有什么看法吗?
黎父:判决有些过重了。银行没有经济损失,人员的伤害也不大。我儿子经过鉴定患有抑郁症、自闭症,法官应该通融通融。
新京报:走到这步,是什么造成的呢?
黎父:家庭贫困,没有钱医治孩子的乙肝和口吃。孩子患上抑郁症、自闭症,也没有钱治疗。我很后悔让他来北京,北京压力太大,家里又没有钱,他承受各方面的压力太多了。
新京报:准备马上回家吗?
黎父:我现在还不能走,我还要见律师,还要见法官,请求她开开恩,通融通融。家里父老乡亲都很同情我们,要不是太远了,他们都说来帮忙求情的。我和他妈把希望都寄托在黎力身上,我中午给他妈打电话说儿子被判了10年,他妈没听完就倒下了。我怕10年太久了,儿子出来都见不到我们了。